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459 | 发布机构: |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何为“碰瓷”?怎么惩治?首次明确!
10月14日
“碰瓷”上热搜了
但碰瓷党们看到内容后
肯定要胆战心惊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
10月14日
“碰瓷”上热搜了
但碰瓷党们看到内容后
肯定要胆战心惊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

什么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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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碰瓷”手段有哪些?
伺机“追尾”索赔6万
弹射异物 制造“碰擦”
多次连人带椅“摔倒” 均私了解决
“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诈骗类。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敲诈勒索类。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行为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