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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2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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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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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3:08    来源: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截至目前,当事人英吉沙县紫玫瑰日用百货店等6131户等个体工商户已连续二年(2022、2023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英吉沙县紫玫瑰日用百货店等6131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公示年度报告且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辖区英吉沙县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附详细个体工商户名单信息)

附件: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名单(6131户)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