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英吉沙县2024年三北六期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584万亩,项目区位于英吉沙县萨罕镇8村,土地属性为沙地、盐碱地、裸土地。
二、项目发包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投资条件。该项目人工乔木造林1.584万亩,国家项目资金支持1500元/亩,主要用于苗木采购、土地粗平、滴灌管网建设,由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招标实施。水电路(引水渠、沉砂池、泵房、地下管网等灌溉设施;电力、生产道路)、承包人种植苗木等其他需要的投资全部由参与承包人自行投资,含设计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土地承包条件。参与发包企业必须在2025年3月12日前自行投资完成Q=3m³/S的8432米防渗引水渠。承包期间前三年免除承包费,第四年土地承包费100元/亩(具体以中包企业报价为准),在此基础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承包费,增幅为30元/亩。承包期限50年,承包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继续承包,按照承包合同要求按时缴纳承包费,违约逾期1天按照合同金额3‰收取滞纳金,逾期6个月未缴纳承包费解除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资源开发,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造林标准。人工乔木造林按照300—500亩为单位,外围基干林带宽度30米,主林带宽度6米,副林带宽度3米,株行距3*4m,树种大果沙枣(具体以设计为准),承包人承担防护林种植管护,2025年4月1日前种植完毕,其余由承包人进行种植乔木,承包人所种树种必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三北”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林生发〔2024〕25号)要求实施,2025年4月1日前完成造林,2025年6月验收成活率,成活率不得低于85%,承包期内政府投资的树种和承包人所种的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必须达到85%以上,如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投资的所有资产无偿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缴纳的质保金及苗木定植费用不予退还。
(四)水费及水资源收费标准。灌溉用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具体收费标准以水利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电力收费标准。电费由电力公司按标准收取。
(六)资金管理标准。承包人达成协议后,承包人将苗木质保金及苗木定植费用(苗木款132元/亩及人工造林费用176元/亩,共1.584万亩,共计487.872万元)交至英吉沙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账户。每年5月由林草、发改、自然资源、萨罕镇人民政府验收苗木成活率,成活率达不到85%的地块由承包人自己当年完成补种,因特殊原因(承包人无违约)合同终止,种植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以上,质保金及苗木定植费用无息退还承包人,如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85%以上,不予退还苗木质保金及苗木定植费用。
三、产权划分
政府实施产生的所有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水电路、承包人种植苗木、缺口资金等其他需要的投资全部由参与承包人自行投资,使用权、收益权归承包人所有,终止合同及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约,政府投资及承包人投资的所有资产全部归政府所有。
四、公示期限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1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英吉沙县零距离公众号同步发布。
六、报名及履约保证金
2024年10月11日20时前,缴纳履约保证金237.6万元,打入英吉沙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账户,同时到英吉沙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报名确认,如未中包,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中包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487.872万元质保金后无息退还237.6万元履约保证金。
七、承包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八、竞标评定规则
2024年10月12日上午11时由县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司法、审计、自然资源、发改、萨罕镇等部门组成的委员会,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定,土地租金第一年100(元/亩)得90分(每亩每增加10元加2分,不设定上限);建设工期60天得10分(每增加3天扣2分,70天得0分);签订合同后第四年作为土地租金第一年,最终以总分定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承包人。
九、联系方式
发包人: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地址:英吉沙县芒辛路123号;
联系人:韩*伟;
联系电话:1577014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