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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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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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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19:04    来源:英吉沙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范围

(一)行政许可方面

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等。

3.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4.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的问题;过罚不当的问题等。

5.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3.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4.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5.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违规违法制发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

1.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等。

2.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等。

3.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等。

4.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等。

5.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线索征集范围:涉及县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反映方式

(一)监督电话:0998-3625745      0998-3622283(工作日)

(二)邮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妇幼保健院(现肺科医院)右侧英吉沙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三)来访接待: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工作日现场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反映内容应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单位及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反映,以便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三)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事实或进行恶意举报,否则依法追责.

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5123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英吉沙县司法局

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