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规定,以下1宗临时用地,经审核批准,现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位置 批准面积(公顷) 用途 使用年限(月) 批准文号 复垦主体 1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英吉沙分公司 克孜勒乡买里塔木村 8.6078 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 2025年4月16日-2027年4月16日 英自然资发〔2025〕14号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英吉沙分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地址:新城区人民路028号
单位: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胥志刚
联系电话:0998-363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