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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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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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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责令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12:08    来源: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发现英吉沙县乔勒潘乡有165户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英吉沙县想家家常饭店等165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于2025年9月25日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998-3629315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名单

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