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英吉沙县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及建成区范围逐步扩大,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建设的通知》(喀地自然资发〔2023〕9号)等相关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城区及相关建制镇的土地价格,我县开展了英吉沙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定于2026年3月6日举行“英吉沙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英吉沙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3月6日(16:00)
三、听证会地点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记录,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3月6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