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现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英吉沙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跨区域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擅自执法、超越管辖权限实施异地执法、未经当地机关配合开展异地执法、管辖权争议未解决前违规执法等行为。
(二)违规趋利性执法行为。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执法考核与罚款收入挂钩、以罚代管、重复罚款、选择性执法、利用执法职权刁难群众、企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等。
(四)乱罚款问题。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一律关停、类案不同罚等。
(五)乱检查问题。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检查;检查计划不按要求备案;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采取查封的主体以及人员超越权限、无法定依据;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权利;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具有“涉案性”;违法查封“生活必需品”等。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涉事单位/人员)或举报内容模糊不清、无具体线索、无法核查的;
(二)已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行政诉讼的或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受理或正在处理的同一事项;
(四)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如民事纠纷、企业内部管理、个人道德问题等);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998-3622283、0998-3625745。
2.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民路086号英吉沙县司法局,邮编:844500。
四、举报须知
1.线索反映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内容具体明确,尽可能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证据材料等关键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受理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对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晰、查证属实的,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司法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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