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姓名:阿依布拉克·瓦斯提,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57,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2.姓名:程奉霞,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61,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3.姓名:肉孜·吐尔浑,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59,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4.姓名:阿曼古丽·阿卜迪热依木,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64,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5.姓名:马金伟,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58,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6.姓名:李成浩,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62,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7.姓名:程旭斌,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64,证件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2日。
8.姓名:麦提图尔荪·图尔荪尼亚孜,遗失证件编码:31100497065,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
自本公告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英也尔乡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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