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2026
04/27
10:04
来源: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0:04    来源: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5739918889

单位地址:英吉沙县幸福路26号

负 责 人:杨兴庆

机关职能:

英吉沙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指导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县际边界勘定和县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乡(镇)、村(社区)边界争议。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九)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协调落实上级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十二)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及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日常工作。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工作;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限变更的审核工作;落实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和备案公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规范标准地名使用推广。

(二)项目财务室。贯彻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项目规划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及自治区、地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落实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监督工作。承担民政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

(三)业务办公室。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各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服务政策,开展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发展等工作。落实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落实上级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