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8-3632809
单位地址:英吉沙县人民路(育才中学对面)
负 责 人:于超
职能配置:
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和计生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协调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研创新发展。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承担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发展股、卫生健康管理综合股、生育服务综合股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