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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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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0:04    来源: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8-3622801

单位地址:英吉沙县人民路30号

负 责 人:王新华

机关职能:

英吉沙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本县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城乡居民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指导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

(十)收集、整理各行业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

(十一)负责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统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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