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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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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2:05    来源: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8-3633613

单位地址:英吉沙县人民路30号 

负 责 人:高辉军

机关职能:

    英吉沙
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3-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草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管护;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林业和草原重特大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和草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5-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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