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城区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发改投资【2025】4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英吉沙县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城区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兴旺路,机动车道宽15米,长472.176米;新建四中五中道路,含光明路北延及四中北侧支路2条道路,其中光明路北延,道路宽度33米,机动车道宽15米,长642.193米,四中北侧支路,道路宽度15米,机动车道宽7米,长452米:改扩建英也路机动车道宽度13米,长度1876.903米;及人行道等附属设施。
2.1.1建设地点:英吉沙县县城
2.1.2工程投资额:2300万元
2.1.3计划工期:273日历天(含冬休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4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改扩建英也路,机动车道宽度13米,长度1876.903米;及人行道等附属设施。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和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至少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单或竣工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以接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1)业绩须是在网站可查询到的,并备注网址,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并盖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新企业不要求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项目。)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投标文件财务报告中提供损益表或者利润表均可,财务情况说明书提供财务报告附注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投标企业不得在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且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企业在投标期间不得在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注:信誉要求仅限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其他网站查询结果不予认可。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和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报酬权益。投标人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有效期需在招标活动时效范围内,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开具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联系人:陈阳、0998-2671025,单位名称: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英吉沙县和谐路009号、联系人:努尔麦麦提·穆合塔尔、联系电话:0998-3633856。
3.8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含)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新入职不足6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后所报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配备人员)到场履约承诺书,一经发现投标人所报人员现场人员不符,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12月1日1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23时59分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英吉沙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8-3620551
11.其他: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2、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3、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英吉沙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8-3620551。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均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联系方:英吉沙县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英吉沙县
联系人:米**丽
电话:1809955762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合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联系人:江*慧
电话:133199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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