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英吉沙县好吃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在实地现场核查中发现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英吉沙县好吃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和相关经营行为,既无法通过系统预留的电话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收到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权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英吉沙县南湖北路19号
联系电话:0998-3629315
附件:1.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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