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新疆美食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97户企业(见附件)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在实地现场核查中发现上述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且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收到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权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英吉沙县南湖北路19号
联系电话:0998-3629315
附件:1.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