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喀什众人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英吉沙分公司等74户企业:
经核查,你单位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相关企业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并申请信用修复。如确实不开展经营活动,请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后,如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逾期既不补报年报、申请信用修复,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本局将依法对你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附件:
英吉沙县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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