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民营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等联合组织评估,拟将以下4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第五分店 |
英吉沙县商业步行街1幢1单元103号 |
2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六分店 |
英吉沙县新市路丽景大厦18号商铺 |
3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第七分店 |
英吉沙县幸福二号去小区52号楼1单元102室 |
4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八分店 |
英吉沙县英也尔路16号佳盛1幢4单元15号 |
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即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01月14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咨询电话0998-3610002。
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