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评测。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城镇内小学、幼儿园不得跨片区招生。
二、学区范围适龄儿童类型
英吉沙县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现根据居住情况对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分类如下: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2023年3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第3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未满6个月(2023年3月1日后)的适龄儿童。
第4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2023年3月1日前),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程序招生。
1.符合第1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可直接招收。
2.符合第2至第5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学生类别依次开展招生,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本片区无法安置的学龄人口小学阶段可选第五小学和城乡接合部的城关乡中心小学、芒辛镇中心小学、芒辛镇2村小学、芒辛镇11村小学;幼儿园可选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芒辛镇1村、9村、11村幼儿园。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幼儿园
2023年8月31日前(含2020年8月31日)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1.英吉沙县第一幼儿园
招生范围:友谊社区、英协海尔社区、阿克巴格社区、古城社区、古丽巴格村的适龄儿童。
2.英吉沙县第二幼儿园
招生范围:团结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英巴扎村、创业社区、朝阳社区的适龄儿童。
3.英吉沙县第三幼儿园
招生范围:祥瑞社区、田园社区、色提力乡江尕勒乌依拉村的适龄儿童。
4.英吉沙县第四幼儿园
招生范围:其兰巴格社区、英巴格社区、其兰村、巴扎博依村的适龄儿童。
5.英吉沙县第五幼儿园
招生范围:新城社区的适龄儿童
6.英吉沙县第六幼儿园
招生范围:绿水湾社区、城关乡杭格特勒克村的适龄儿童。
7.城关乡中心幼儿园
招生范围:南山社区、阿依丁库勒社区、吾尔也提社区、喀拉库孜村、西湖村、城关乡喀赞其艾日克村的适龄儿童。
8.其他农村幼儿园
招生范围: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
(二)小学
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2017年8月31日)满6周岁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采用登记方式进行招生。
1.英吉沙县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实验小学招满全县汉族学龄人口后,将剩余名额分配至最近的团结社区、和谐社区于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迁入户籍的学龄人口。
2.英吉沙县第一小学
招生范围:朝阳社区、创业社区、英协海尔社区、英巴扎村、福利院抚养的适龄儿童;团结社区、和谐社区(含2023年4月30日之后迁入户籍)的学龄人口。
3.英吉沙县第二小学
招生范围:古城社区、南山社区、吾尔也提社区、英巴格社区、阿依丁库勒社区、喀拉库孜村的适龄儿童。
4.英吉沙县第三小学
招生范围:其兰巴格社区、其兰村、友谊社区、巴扎博衣村、幸福社区、恰喀村的适龄儿童。
5.英吉沙县第四小学
招生范围:阿克巴格社区、古丽巴格村、西湖村的适龄儿童。
6.英吉沙县第五小学
招生范围:田园社区、祥瑞社区、新城社区、绿水湾社区、色提力乡江尕勒乌依拉村的适龄儿童及城镇其它小学无法安排的学龄人口。
7.英吉沙县其他农村小学
招生范围: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
(三)初中
为重点考虑放半月假交通运输问题,有效预防学生抱团、打架、交通不便等现象,实验中学(除实验小学毕业生外)鲁英中学、育才中学、杏坛中学、第五中学起始年级学生按照学校规模、小学毕业成绩、男女比例,随机分散招生。第三中学因走读式学校,城镇小学毕业的走读生(特殊原因要求住宿外)由第三中学招生。
六、报名时间与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1.幼儿园、小学于2023年8月15日至17日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2.初中于8月27日学生报到。
(二)报名材料
1.第1类:报名材料需持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第2类至第5类:常住随迁子女(外县户籍子女)持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户口簿(首页、父母亲户口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公证书、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租房合同等资料之一;本地户籍流动人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父母亲户口页、学生本人户口页)房屋证明、城镇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公证书、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租房合同等资料之一。
3.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意向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和需求意向统筹协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