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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27
11:09
来源:
英吉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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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27 11:09    来源:英吉沙县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治区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新教规【2019】4号、5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

办理流程:1.受理:受理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的申请,对相关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2.审查:审核材料,完成审查工作。3.决定: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制发送达文书。

受理通过/不通过

审批标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审核通过/不通过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审批:批准/不批准

审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核情况,作出予以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结: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

审批标准:根据审批办理情况,结束办理过程,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日常监管信息:

年检指标:1.党的建设;2.依法治校;3.办学条件;4.教育教学;5.办学行为;6.资产财务;7.权益保障;8.安全稳定。

年检工作流程:按照“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分别对属地内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

年检结果及处罚:民办学校(幼儿园)如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可将其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严重情况予以警告、停业整顿、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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