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过程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英吉沙县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一、备案公示内容
1.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法定名称、登记类别(或办园性质)、详细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学制、加盟情况(针对民办园)、普惠情况。
2.幼儿园收费情况。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费收支公示等。
二、适用范围
通常适用于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备案公示流程
1.提交材料。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如实提交至英吉沙县教育局备案。英吉沙县教育局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
2.审核确认。英吉沙县教育局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
3.政府网站公示。审核无误后,由英吉沙县教育局在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上统一公示幼儿园的基本信息。
4.园所公示。幼儿园须在园所外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与管理
1.英吉沙县教育局定期对幼儿园的信息备案及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2.幼儿园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信息更新
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须及时向英吉沙县教育局重新报备,并在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上修正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英吉沙县教育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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