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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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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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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克孜勒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年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13:08    来源: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54252315分许,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团结(1)村戈壁滩,发生一起首部泵房施工过程中触电事故,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英吉沙县人民政府成立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克孜勒乡人民政府、公安局工会、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英吉沙克孜勒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4·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同时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英吉沙克孜勒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5”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未能准确识别安全风险,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建设项目参与单位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职责;行业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英吉沙县克孜勒乡,项目区分布于克孜勒乡团结(1村、塔米(2)村和喀拉萨依(10)村等3个村,项目区总面积10455.72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008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培肥地力、农业科技与示范、建后管护。本项目总投资3161万元,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2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衔接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社会资金等。另外社会投入1891万元,未计入项目概算投资。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317日对《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同时出具《关于对<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喀地农建〔202487号),复中仅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规范、建设内容和投资做要求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1115日将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人民币1062万元发包给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期:20241118日至2025518日。

(二)事故项目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3123010385071K,机构性质:机关,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严某,赋码机关:中共英吉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发日期:2025324日,机构地址:英吉沙县英吉沙镇人民路20号。

2.设计单位: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MA4M399R38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1796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经营范围:土地规范设计、水利工程设计等,于2020810日取得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电力行业专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等,有效期:至20241127日。

3.施工单位: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8185320798Y类型: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陆某注册资金:2068万元,成立日期:2020925日,营业期限:2001925日至2051924日,住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90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于2022112日取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1101日;于2024816日取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有效期:至2029717日。

4.监理单位: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673517987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日期:2008410日,住所:眉山市东坡区铁环东路25号半岛龙湾5-2-2号,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等。于202434日取得水利部下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至2025630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阿某,男,维吾尔族,36岁,身份证号:653123xxxxxxxxxxxx,户籍地:英吉沙县xxxxxxxx号,2025310日与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以劳务关系的形式进入建设项目现场从事施工工作。

(四)所在地负有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8日,县农业农村局向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下发1份《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年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改通知单;2025年3月23日和4月18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发2份《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年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整改通知单。共计问题隐患7条,要求参建单位按期整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于3月22日前将反馈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3月25日前将反馈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期间县农业农村局未发现施工单位未经批准私自挪移事发首部泵房施工位置的问题隐患。

2.英吉沙县水利局。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至事发之日期间未向水利局进行报备,县水利局未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监管。

   (五)天气情况

2025425日,事故发生地当天天气多云转晴,气温约1726,事发地无降水、沙尘大风、地震和其他突发自然灾害发生。

   (六)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根据英吉沙卫生部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原因因触电导致电流效应死亡,事发至死亡时间:0.3小时。根据案情、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结合符合触电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4252140分许,《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系统1-02平面布置处团结(1)村施工建设一间首部泵房,施工人员阿某麦某玉某3人在首部泵房房顶作业,约某在首部泵房地面进行搅拌混凝土作业,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于2040分许离开施工现场,2145分许,阿某在施工过程中手持平衡尺不慎碰到房顶高压电线触电应声倒地,急促呼吸几次后无呼吸迹象。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团结1村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系统1-02平面布置处施工建设一间首部泵房,首部泵房房高约3米,房顶垂直高度约2.6米处自北向南分布3条高压线,阿某在首部泵房房顶施工过程中触电身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工地铲车司机巴某向施工单位劳务工头阿某汇报事发情况,2205分许阿某向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向某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向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并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初报。

)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麦某玉某第一时间将阿某从首部泵房房顶护运往地面,此刻旁边闻讯赶来的铲车司机巴某与地面混凝土搅拌工约某一起帮忙护送到地面。

2155分许,铲车司机巴某给劳务工头阿某汇报事发情况,阿某随即拨打120救助,为了节省抢救时间,铲车司机巴某阿某护运到自己的私家车上,与麦某玉某一行4人驱车往克孜勒乡人民政府方向护送,大约走了20分钟左右遇到前来的克孜勒乡卫生院救护车,随即将阿某转放到救护车后,麦某玉某也随同救护车一起赶往英吉沙县人民医院,2310分许克孜勒乡卫生院救护车到达县人民医院后,县人民医院宣告阿某已死亡。

    (五)善后处置情况

事后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组织司法、人社、工会、公安、属地政府等多部门介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标准,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与死者家属双方开展全面的法治宣传,通过细致解读,双方均清晰明确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应尽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各项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完毕。

    (六)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现场管控措施得当,善后处置有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阿,男,维吾尔族,36岁,身份证号:653123xxxxxxxxxxxx,户籍地:英吉沙县xxxxx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0万元其中:丧葬、抚恤及赔偿费用约90万元;事故罚款费用约5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阿某作为建设项目首部泵房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前未能准确识别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未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到房顶高压线的布置,手持施工作业平衡尺与高压电线接触导致触电身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建设项目涉及单位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经批准私自挪移事发地首部泵房施工位置,与设计图纸首部泵房设计位置严重不符;事发地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事发地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未组织开展事发地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未对事发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能及时排查事发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事发涉及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履行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未对事发地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在开工建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至事发期间内未向县水利局进行报备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对事发施工地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首部泵房施工位置与设计位置不符未能按照设计图纸履行监理职责;对事发地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履行监理职责;对事发地首部泵房房顶高压线布置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事发地首部泵房施工事发时现场无监理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系统1-02平面布置设计图纸中未标注高压线分布,在事发地设计图纸中未考虑到首部泵房旁布置高压线涉及的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高压线危险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未对高压线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建设项目涉及部门

英吉沙县水利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首部泵房属于建设项目中的水利工程范围,县水利局对英吉沙县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掌握不清,从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到事发当日,未对该项目涉及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未履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事发地首部泵房属于建设项目中的水利工程范围,同时又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对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此次项目的参建单位,未履行到位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英吉沙克孜勒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5”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参建单位

1.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存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对事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安排上岗作业,未对事发地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事发施工地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问题。

2.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存在未对事发施工地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对事发地首部泵房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事发地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履行监理职责;首部泵房施工位置与设计位置不符未能按照设计图纸履行监理职责事发地首部泵房事故发生时现场无监理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等问题

3.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系统1-02平面布置设计图纸中未标注高压线分布;在事发地设计文件中未考虑到首部泵房旁布置高压线涉及的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高压线危险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未对高压线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等问题

(二)有关监管部门

1.英吉沙县水利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存在对英吉沙县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掌握不清,未对事发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未履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等问题

2.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存在未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履行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事发项目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阿某男,维吾尔族,36岁,作为建设项目首部泵房的现场施工人员,2025310日与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以劳务关系的形式进入建设项目现场从事施工工作。在施工作业前未能准确识别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未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到房顶高压线的布置,手持施工作业平衡尺与高压电线接触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向某,男,汉族,群众,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工作,针对事发首部泵房施工位置,向某未按照设计图纸中设计的首部泵房位置施工,在与设计单位联系未得到回复后,私自决定挪动事发首部泵房施工位置,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罗某,女,汉族,群众,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罗某进行行政处罚。

王某,女,汉族,群众,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对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建议由水利依据第十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对事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安排上岗作业,未对事发地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事发施工地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对事发施工地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对事发地首部泵房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事发地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履行监理职责;首部泵房施工位置与设计位置不符未能按照设计图纸履行监理职责;事发地首部泵房施工事发时现场无监理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等,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理责任。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议由水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系统1-02平面布置设计图纸中未标注高压线分布;在事发地设计文件中未考虑到首部泵房旁布置高压线涉及的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高压线危险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未对高压线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设计责任。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建议由水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事故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英吉沙县水利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对英吉沙县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掌握不清,未对事发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未履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责成英吉沙县水利局向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履行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事发项目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履行到位农业领域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议责成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向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各单位安全职责,强化各参建单位日常安全管理。

一是农业农村局作为建设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将建设项目开工情况书面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主体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好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现场环境影响和管理缺失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三是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加强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好监理合同中施工安全监督约定的职责;四是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设计管理,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避免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对涉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危险环境因素提出安全防范指导意见。

(二)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英吉沙县水利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定期对全县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排,对发现水利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报备的项目法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积极主动履行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履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农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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