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2025年3月16日北京时间14时34分许,英吉沙县乌恰镇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事故发生后,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形成《英吉沙乌恰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3·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全面评估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验事故查处工作成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防委办公室组成评估组,于2026年3月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对象为:
1.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奥某、阿某。
2.相关监管部门: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英吉沙县农机监管部门、阿克陶县农机监管部门。
3.评估核心内容:一是事故责任追究意见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到位;二是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相关单位及人员是否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提升。
(二)评估方式与时间
评估工作于2026年3月(事故发生后约12个月)进行。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询问询等方式,对事故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已基本落实到位。
1.对个人责任的追究落实
奥某(肇事司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2.5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奥某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查,奥某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接受了农机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其驾驶的拖拉机已按要求加装后视镜和尾部号牌。
阿某(受伤人员):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已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其在事故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了内部处理。经查,公司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对企业责任的追究落实
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40.5.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了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3.对监管部门责任的追究落实
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照事故调查组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在局内部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相关责任人员作了检查。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讨,并在系统内部开展了作风整顿和农机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英吉沙县安委会已按程序向阿克陶县安委会发函通报情况。据后续沟通了解,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已收到函告,并按要求在系统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深刻检讨,同时加强了对辖区内农机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三、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三项防范措施,相关单位均采取了针对性整改行动,部分措施已初见成效。
1.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强化内部管理
健全制度职责:公司修订了《装砖作业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划分了装砖工、指挥员(保安)、外来司机等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停工整顿和警示教育,重点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后进行了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改善现场管理:重新规划了成品砖堆放区和车辆行驶路线,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线和安全标识。规定外来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熄火等候,严禁非专业人员指挥车辆移动。同时,公司配备了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统一指挥车辆装卸作业。
强化外来人员管理:完善了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厂登记制度,增设了安全告知环节,要求外来司机签署安全承诺书。
2.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强化行业监管
深入风险研判:组织了对全县工贸行业,特别是建材企业的专项风险分析,形成了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砖制品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管理、员工培训、外来人员管理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已检查相关企业4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38项。
3.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农机安全监管
联合开展排查:两县农机监管部门加强了信息沟通,对经常跨区域作业的拖拉机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重点监管台账。
严查违法行为:开展了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如后视镜、号牌、防护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查处并纠正类似违法行为25余起。
深化宣传教育:深入乡村、田间地头、砖厂等农机作业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警示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3·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事故责任认定准确,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各项整改防范措施。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得到增强。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加强了监管力度,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综合评估,本次事故调查处理达到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教育群众、吸取教训、落实整改”的预期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组在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需要持续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下冷”现象:虽然公司层面建立了更完善的制度,但在部分一线员工中,习惯性违章的“惯性”思维仍未完全根除。例如,评估组在暗访中发现,仍有极少数装卸工在作业繁忙时,会图省事进行口头随意指挥。
2.跨区域农机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虽然英吉沙县与阿克陶县就本次事故进行了沟通,但两地尚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候鸟式”跨区作业农机的动态监管仍存在盲区。
3.对小微型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管覆盖不全:类似奥某这样以自然人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体农机手,因其流动性强、作业地点不固定,传统的属地监管模式难以全面到位,安全培训和教育引导的“最后一公里”仍需打通。
六、工作建议
为巩固事故整改成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议新疆诚祥砖制品有限公司不仅要关注制度上墙,更要关注“意识入心”。定期开展安全行为观察、隐患随手拍、安全之星评选等活动,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浓厚安全氛围,将安全责任真正内化于一线员工的行为习惯。
2.创新对个体农机手的监管服务模式:建议农机监管部门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微信群、抖音号、短信平台)建立线上网格,定期推送安全知识和事故警示案例。同时,可结合农忙时节、农机年检等节点,在农机集中作业区域(如砖厂、大型农场)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提升个体农机手的安全素养。
3.强化举一反三,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建议县安防办将此事故通报全县所有工贸企业及有类似作业场景(如装卸、车辆倒运)的单位,督促各企业开展同类排查,重点整治现场指挥无序、人车交叉作业混乱等问题,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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