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2025年3月7日14时50分许,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称“吉讯喀什分公司”)装维人员在英吉沙县苏盖提乡2村进行宽带装机时发生一起高空作业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事故发生后,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形成了《英吉沙苏盖提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3·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全面评估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验事故查处工作成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防委办公室组成评估组,于2026年3月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经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基本落实。
1.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艾某(伤者,装维人员):吉讯喀什分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其违章作业行为。因其仍在治疗康复期间,公司暂停其工作,康复后,于2026年2月辞职离开岗位。
阿某(英吉沙县片区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6498元(贰万陆仟肆佰玖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期缴纳。
张某(分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因该事故仅造成1人轻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不予处罚。吉讯喀什分公司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调查核实,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垫付伤者医疗费用,积极与伤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该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整顿,修订完善了高处作业管理制度,配齐了劳保用品,延长了晨会安全培训时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经济处罚和岗位调整。
鉴于本次事故仅造成1人受伤(无生命危险),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属于一般事故中情节较轻的情形;且该公司在事故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精神。经县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改为对其进行警示约谈。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约谈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持续落实中。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商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报告。
3.对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情况
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反思了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三、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经评估,事故相关单位及部门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1.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整改情况
强化安全管理:修订完善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登高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在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建立了公司、片区、班组三级安全巡查机制,重点检查作业现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每日晨会安全培训时间延长至不少于20分钟,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重新进行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保障劳保用品配备:重新梳理并建立了劳保用品发放、领用、报废台账。已为所有装维人员配齐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强制要求作业时佩戴。
2.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整改情况
履行发包方安全职责:重新审查了吉讯喀什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资质。将本次事故情况通报至所有合作单位,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建立了与承包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指派专人负责对承包单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将安全表现纳入对承包单位的年度考核。
3.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整改情况
强化行业监管: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范围内的通讯企业及其外包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全县通讯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3·7”事故情况,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三管三必须”:进一步厘清内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股室和人员,制定并实施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自“3·7”事故发生后,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基本到位,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从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控、监管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一定提升,行业监管部门履职能力有所加强。未发现因本次事故处理不当或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引发新的类似问题。
综上,评估组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工作要求基本得到落实,评估结论为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评估过程中仍发现一些深层次或新出现的问题:
1.企业安全文化尚未完全形成。虽然制度上墙、培训到位,但部分一线作业人员“图省事、嫌麻烦”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习惯性违章的土壤尚未完全根除,企业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仍需时日。
2.外包管理链条仍有薄弱环节。中移铁通喀什分公司虽加强了对吉讯公司的管理,但对吉讯公司下级片区、班组及具体作业人员的穿透式监管仍显不足,信息传递存在衰减。外包人员的流动性也可能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3.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县商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域广泛,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实现对辖区内众多通讯企业网点及作业现场的常态化、全覆盖精准执法。
4.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整改多集中于短期、可见的方面,如何将本次事故的教训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如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作业过程监控、建立作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仍有探索空间。
六、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巩固事故整改成果,切实提升全县通讯行业及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吉讯喀什分公司和中移铁通喀什分公司要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对班组、一线作业人员的常态化监督和考核。创新安全教育形式,采用体验式培训、案例复盘、违章模拟分析等方式,真正触动员工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2.强化外包作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发包单位(中移铁通)应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退出机制。推动承包单位(吉讯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如作业记录仪、APP打卡上传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实现对单人、分散作业人员的远程、实时监控。
3.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议由县安防办牵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整改经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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