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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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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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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克孜勒“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4 17:06    来源: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5417917,英吉沙县发生一起客运车辆撞路边护栏后侧翻的交通事故,事故致2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英吉沙县人民政府成立英吉沙克孜勒“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英吉沙克孜勒“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112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37422474320,企业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南湖北路29号院1号楼二层006号附01号(客运站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喀653123000001号,有效期为2025325日至202572日,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法定代表人截至目前共有营运车辆189辆(其中黄牌车18辆,蓝色171辆)

(二)有关人员情况

奥某,男,维吾尔族,36岁,身份证号:65312319XXXXXXXXX1户籍地址:新疆英吉沙县英吉沙镇和谐路5号院B17号楼4单元451室,准驾车型:A1,职业: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系此次事故肇事司机。

某,男,维吾尔族,15岁,身份证号:65312320XXXXXXXXX8,户籍地址:新疆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光明村3098号),职业:育才中学学生,系此次事故受伤人员,诊断为右侧肱骨外侧髁撕脱性骨折,目前已出院。

某,女,维吾尔族,15岁,身份证号:65312320XXXXXXXXX4,户籍地址:新疆英吉沙县克孜勒乡托奴其村1020号),职业:育才中学学生,系此次事故受伤人员,诊断为右侧第11肋骨骨折,目前已出院。

(三)事故车辆情况

Q·31360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型号:ZK6908H9车辆识别代号:LZYTDTD63C1063324使用性质公路客运,荷载人数为39人。检验有效期20250930日;机动车为私人所有(奥某),目前挂靠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为新疆英吉沙县工业园区巨龙路。初次登记日期20130312日;发证日期:20230103。所交保险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起止时间:2024427日至2025426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事发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英吉沙县辖区国道219线方向2389+750路段,车道,国道,交通功能:干线公路,设计速度80km/h,呈走向,沥青路面,道路标线清晰,道路线型:直线型,经实地测量路基宽度10.5米,事发时路面干燥。

天气情况20254179时至10时英吉沙县晴天,最高温度27,最低温度11,无降水。综合上述气象数据分析,事故排除恶劣天气影响。事故发生于917分许白天,视距效果良好

事发车辆活动轨迹:Q·31360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奥称其于20254162230分睡觉(通过调取后台监控发现该车辆2230分熄火、断电),于2025417720分发动车辆后驾驶车辆前往育才中学,于8时到达学校门口;831分从育才中学载人出发前往克孜勒乡,途径法院十字路口→公安局十字路口→北湖广场丁字路口→人民路滨湖花园十字路口→和谐路丁字路口→色提力路后直行前往克孜勒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417830分许,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奥某驾驶一辆39座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Q·31360),从英吉沙县育才中学运送38名学生往克孜勒乡方向行驶,917分许,行驶至英吉沙县辖区国道219线方向2389+750米处时,因避让前车,与路边护栏相撞后发生侧翻倒入路沟,造成2人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930分许,克孜勒乡卫生院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将阿某、穆某及其余身体不适的4名学生送往县人民医院,6名学生于17:30左右全部出院。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应急、公安、交通、教育、克孜勒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奥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新Q·31360)在事发前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在红绿灯路口处前车紧急制动的情况下,为避免追尾操作车辆向右行驶,导致客车前保险杠与护栏相撞后侧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GPS动态安全监管责任缺失,驾驶员奥某驾驶事故客车从事发当日早上8点至事发前出现13次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行车记录后台提示预警,国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GPS动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对奥某落实预警提醒职责,公司未开展驾驶员安全应急处置的培训教育,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育才中学:对本校放假学生运输安全工作重视不足,因九年级学生421日体考原因临时变动放假计划,未及时向教育局书面报告,在未得到教育局批复同意,教育局也未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协调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学生放假开展学生运输工作,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教育局:学生运输工作安全重视力度不足。英吉沙县教育局对育才中学临时变更放假时间事项不掌握,未组织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育才中学放假时间、人数、返校途中人身安全、运输学生车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管责任压得不实,对涉事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现场安全监管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客车发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运输放假学生事故客车关于“三超一疲”情况以及肇事司机资质未开展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对公司未组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等隐患未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英吉沙县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管理大队未履行好学生返校返乡途中在国省道行驶运输车辆过程中警车带队护送的安保工作职责,事故客车在事发当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中队路检路查不到位,未发现学生运输车辆相关情况,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英吉沙克孜勒“4·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方的处理建议

(一)个人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奥某作为肇事司机,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与前方车辆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根据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53123420250000464号)奥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奥某进行行政处罚。

麦某作为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对公司驾驶员的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及时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九十五条,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对麦某进行行政处罚。

(二)企业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开展驾驶员安全应急处置的培训教育,对驾驶员文明驾驶车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司机奥某驾驶事故客车从事发当日早上8点至事发前出现13次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行车记录后台提示预警,国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GPS动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对奥某落实预警提醒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建议县交通运输局对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监管部门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1.英吉沙县育才中学作为对学生的直接管理单位,对本学校放假运输安全工作未按照县教育系统县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保障方案进行。根据《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县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保障方案》,育才中学对调整学生运输时间未及时向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和交通管理大队书面或口头汇报,在未组织召开学生运输协调会的前提下与运输公司开展学生运输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县纪委监委对育才中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理。

2.英吉沙县教育局作为对育才中学的行业监管部门,对育才中学调整学生放假时间全然不知,对育才中学私自联系运输公司开展学生放假运输工作未及时监管到位,415日,县交通管理大队向县教育局制发《关于做好学生返乡期间乘坐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函》(英安道交〔2025030号),县教育局仍未引起重视并做相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关于县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重缺失,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理。

3.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运输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客车发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对运输放假学生事故客车关于“三超一疲”情况以及肇事司机资质未开展现场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理。

4.英吉沙县交通管理大队作为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英吉沙县公安局学生运输道路交通安保方案》《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县直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保障方案》,县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负责学生返校返乡途中在国省道行驶运输车辆过程中警车带队护送的安保工作,县交管部门在未接到护送放假学生通知的情况下,事故客车在事发当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中队路检路查不到位,未发现学生运输车辆相关情况,鉴于在事故发生前2日,县交管部门发现学生返乡期间乘坐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制发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建议县纪委监委对县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此次事故为例做好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做好应急处突方面培训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GPS动态监控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对监控室值班人员管理,履行好GPS动态监控预警信息及时提醒职责,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预警信息多发频发车辆驾驶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惩处,坚决杜绝“隐患上路”。

(二)完善并落实放假学生运输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英吉沙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县直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保障方案》,严格落实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学生运输安全工作,做到定人、定车、定路线,充分发挥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作用,协调各相关单位全方位、全环节做好学生运输安全工作,同时按照制定的学生运输方案和工作机制要求,督促协调各单位对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各学校落实为每辆学生运输车安排管理人员及2名安全协管员,确保学生运输全过程安全。

(三)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细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举措。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对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查找漏洞,消除隐患,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通过严格执法手段倒逼各营运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保障,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提升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水平。

(四)做好学生运输护送工作,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通管理大队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制定完善学生运输护送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积极与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对接,对护送学生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分管县领导,对违反《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县直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保障方案》的运输行为及时制止,加强校园、学生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各层面交通安全意识,做好全过程学生运输的护送工作。

(五)推动行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部门间勤务联动机制。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性调整优化勤务部署,采取执法巡逻、检查、走访等多样管控形式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灵活执勤,强化“一早一晚”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高发、违法乱象突出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频次和密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学生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加强各重点路段交通安安全巡逻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事故多发、高发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无证、酒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理,筑牢交通安全防线,用严格执法形成有效威慑,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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