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2025年4月17日9时17分许,英吉沙县国道219线2389+750路段发生客运车辆撞护栏侧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元。事故发生后,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英吉沙克孜勒“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全面评估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成效,检验事故查处工作效果,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组,于2026年5月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听取责任单位汇报、现场实地核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处理建议和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实。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本次评估核心对象为:
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肇事驾驶员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麦某;
涉事管理单位:英吉沙县育才中学;
行业监管部门: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英吉沙县教育局、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评估核心内容:一是事故责任追究意见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到位;二是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是否全面执行、取得实效;三是相关单位、人员是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是否有效提升。
(二)评估方式与时间
评估工作于2026年5月组织实施,评估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制度台账、核查执法文书、现场实地检查、询问责任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对事故涉事企业、管理单位及监管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全面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经评估组逐项核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相关处罚、处理程序合法、执行彻底。
(一)个人责任追究落实
奥某(肇事驾驶员):其未安全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对不文明驾驶及未保持安全距离两个违法行为作出扣3分、罚款400元的处罚),罚款足额缴纳,国泰运输公司对其作出解聘处理。
麦某(国泰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一部分第四节第2.5之规定,对麦某处人民币422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对麦某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期足额缴纳,麦某牵头组织公司完成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书面报告了履职整改情况。
(二)企业责任追究落实
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存在动态监管缺失、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对企业处罚10万元)。目前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全面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验收报告。
(三)管理及监管部门责任追究落实
英吉沙县教育系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作出处理。
三、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5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涉事企业、管理单位及监管部门均对照落实、逐项整改,安全生产管控和行业监管短板得到有效补齐。
(一)英吉沙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以本次事故为案例组织驾驶员、监控人员专题学习,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完善驾驶员安全培训体系,专项开展应急处置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健全GPS动态监控值班值守制度,明确监控人员预警提醒职责,建立预警信息登记、处置、回访台账,对多次违规驾驶员从严惩处。
严格执行车辆发车前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隐患车辆、隐患驾驶员”上路运营。
(二)英吉沙县教育局:完善学生运输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英吉沙县教育系统县直初高中学生放假运输保障方案》,落实学生运输“定人、定车、定路线”管理要求。
建立学校临时调整放假计划书面报备、联合审批制度,督促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运输。
发挥校园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作用,统筹交通、交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为每辆学生运输车配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全程管控运输安全。
(三)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强化行业监管履职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全县客运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整改。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规范操作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和维护保养制度。
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完善学生运输警车护送安保机制,主动对接教育、交通部门,精准掌握学生运输时间、路线、车辆信息。
加大国省道、县乡村道路、学生运输重点路段路检路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学生运输行为。
启动道路交通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多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协同管控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优化巡逻部署,加大重点时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频次;紧盯学生运输车辆、“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核查认为:英吉沙克孜勒“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程序合法、原因认定清晰、责任划分准确、责任追究到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涉事企业、管理单位及各监管部门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短板,举一反三、狠抓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压实,学生运输安全管控、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等工作取得明显提升。
本次事故调查处理全面实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教育警示、整改提升、防范重蹈”的工作目标,整改成效符合预期。
五、存在的问题
评估组在核查中发现,相关单位整改工作虽取得实效,但仍存在长效性不足、精细化不够的问题,需持续巩固提升:
企业动态监控执行存在松懈隐患:国泰运输公司GPS监控值班人员虽落实预警提醒,但在客流高峰、运输繁忙时段,仍存在预警处置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的情况,长效管控意识有待强化。
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不够顺畅:交通、教育、交管部门虽建立联动机制,但学生运输信息提前通报、实时共享的精细化程度不足,偶有信息衔接滞后情况。
学生运输安保护送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偏远路段、非高峰时段的学生运输车辆警车护送、路面巡查覆盖不全,管控存在盲区。
驾驶员应急培训实操不足: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仍以理论学习为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车辆侧翻防范等实操演练频次偏少。
六、工作建议
为持续巩固事故整改成果,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和学生运输安全基础,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强化企业长效管控,杜绝监管松懈:督促国泰运输公司将GPS动态监控、驾驶员培训纳入常态化考核,建立监控人员履职奖惩机制,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回头看”,彻底消除“重效益、轻安全”思想。
刚性执行报备制度,规范学校管理:县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严格落实临时调休、学生运输“先报备、后实施”刚性要求,将报备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安全考核,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由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教育、交通、交管学生运输信息共享平台,提前核定运输计划、车辆、路线,实现“提前对接、全程管控”。
固化安保护送制度,消除管控盲区:县交管大队细化学生运输安保护送清单,对偏远路段、小众运输线路增派巡逻力量,实现学生运输车辆“全程护航、无缝衔接”。
深化实操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增加驾驶员应急处置实操演练频次,重点开展紧急避让、突发情况操控等实训,全面提升驾驶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全域警示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成效:县安委办将本次事故通报全县所有客运企业、学校及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各单位全面自查学生运输、客运安全隐患,实现“一起事故、全域警示、全面整改”。
英吉沙克孜勒“4·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评估组(英吉沙县安防办代章)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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