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
2026
08/03
19:08
来源:
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英吉沙克孜勒“4·25”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19:08    来源: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英吉沙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对《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喀拉萨依村2024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现将本次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组组成

评估工作由英吉沙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建评估工作组,组员抽调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严格遵照事故整改评估工作流程,逐项核查事故追责落地、隐患治理、长效防控措施的实际落实成效,开展全方位评估工作。

(二)评估准备

评估工作组仔细研读4·25”触电事故完整调查报告,梳理出全部责任追究事项、隐患清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任务清单,编制专项评估实施方案;归集事故调查卷宗、行政处罚文书、各参建单位整改台账、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材料等全套档案资料,夯实本次评估工作基础。

(三)评估实施

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责任单位工作汇报、查阅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核验行政执法文书、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实地核查、约谈问询项目管理人员与一线作业人员等多种方式,逐条核验事故责任追究执行进度,实地查验各项安全整改举措落地效果,全面掌握涉事参建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落实整体现状。

二、总体评价

事故发生之后,各涉事参建单位、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深刻吸取本次高压触电致人死亡事故教训,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要求,逐层压实各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截至本次评估开展当日,本县同类高标准农田施工现场暂未出现触电类生产安全事故。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研判: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英吉沙县水利局等责任主体,针对事故调查报告部署的责任追究、隐患整改以及安全防控任务落实基本达标,事故整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相关政府监管单位

1.责成英吉沙县水利局向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执行情况:该部门已经按期提交书面检查材料,深度查摆辖区水利在建项目摸排不清、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位等短板漏洞,制定水利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改方案。

2.责成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向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执行情况:已按规定完成书面检查,全面复盘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统筹监管缺位、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细化农田建设工程全过程安全管控举措。

(二)有关责任人追责落实

1.移交司法处置人员

向某,本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存在私自变更首部泵房施工位置的行为,客观上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行为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危害后果等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予起诉。相关司法程序现已完结。

2.受到行政处罚人员

①罗某,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应急管理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罗某给予人民币10833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按期足额缴纳罚款;罗某完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整改报告。

②王某,项目经理经复核,已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无直接安全管理失职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相关核查程序已完结,王某配合事故调查并完成岗位安全履职自查,未给予行政处罚。

3.免于追责人员

死者阿某,泵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触碰高压线引发本次事故、承担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当事人已经在事故当中身亡,按照要求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该项处置已经落实完毕。

(三)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

1.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安全主体责任缺位,由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应急管理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给予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企业足额缴纳罚款;完成工地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并且向监管部门上交整改验收材料。

2.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履职缺位。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行业监管权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由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监理单位处理工作,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处理决定已下发,截至目前未缴纳

3.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图纸未标注高压线路危险源、设计存在安全缺陷。结合本项目属于县级农业农村局主管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依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法条,由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处理,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处理决定已下发,违约金已缴纳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涉事参建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1.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组织全体进场施工人员开展本次触电事故警示教育;健全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以及考核准入制度;泵房等高处作业区域增设高压电线危险警示标识;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台账,常态化开展高处作业、临近高压线施工隐患排查;定期组织触电事故应急救援实操演练,严格禁止未经审批私自改动泵房等构筑物施工点位。

2.四川创江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严格核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夜间施工作业保证监理人员在岗值守。

3.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

完善现场踏勘流程,施工现场环境出现变动之后及时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做好现场技术交底。

(二)行业监管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一是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统筹管理职责,定期深入各个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闭环台账;

二是落实工程开工报备制度,新项目开工之后按时完善项目备案资料;

三是牵头组织所有农田建设参建单位开展临近高压线路施工安全专项培训;

四是压实农业建设项目全周期安全管控,常态化开展农田施工现场专项督查;

五是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权责,依据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英吉沙县水利局

一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业务指导;

是共同防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工作建议

(一)现存主要共性问题

结合本次工程建设全过程复盘,梳理农田、水利类工程建设普遍存在的共性安全管理、现场管控、履职协同等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1.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管控薄弱。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标准化、常态化不足,日常隐患排查存在走过场、不细致的问题。长期作业后容易出现思想松懈、违规操作等问题,现场安全闭环管控不到位。

2.监理履职监管存在常态化短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于表面,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跟踪、复核闭环工作不及时、不彻底,未能充分发挥监理全过程监督、全过程管控的履职作用。

3.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够顺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项目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不够完善。针对项目点位变更、施工方案调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关键信息,存在沟通滞后、传递不及时的问题,部门监管衔接存在缝隙,易形成监管盲区,整体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

4.一线安全实操培训实效性不足。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多以理论宣讲、文件学习为主,内容偏于书面化、套路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针对性不强。

(二)常态化工作建议

针对工程建设暴露的共性问题,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制定通用性、长效性整改提升建议,规避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1.健全施工现场长效安全管控体系。督促各施工单位树立“安全优先、进度服从安全”的施工理念,摒弃重进度、轻安全的片面思想。完善施工现场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机制,重点强化偏远点位、夜间施工、高危工序的日常巡查。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全员安全考核,压实施工主体安全责任,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的常态化管理。

2.严格规范监理单位履职管理。细化工程监理在岗履职标准,明确高危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全程旁站监理要求。

3.完善工程前期技术服务与动态优化机制。督促设计、技术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开工前实地踏勘制度,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高压线路、地形地貌等安全风险,完善现场安全提示、防护方案。针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环境、施工点位变动情况,及时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同步开展安全技术交底,从源头规避施工安全风险。

4.搭建跨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打通各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信息共享通道,建立项目开工、点位变更、隐患整改、专项排查等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补齐监管缝隙,消除监管盲区,凝聚工程安全监管合力。

5.提质增效一线实操安全培训。聚焦施工现场核心风险,常态化开展触电急救、高空避险、危险源辨识等实操类、应急类培训演练,丰富培训形式、贴合施工实际。杜绝形式化理论培训,全面提升一线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基层安全作业基础。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