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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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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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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2 17:12    来源:英吉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英吉沙县萨罕镇人民政府、托普鲁克乡人民政府、龙甫乡人民政府、色提力乡人民政府、艾古斯乡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喀发改投资2024758号)工作安排,现将英吉沙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4号)、《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新发改地区〔202138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坚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地区〔202276号)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项目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实效作用。

二、计划下达

本批次下达英吉沙县以工代赈资金1815万元(含劳务报酬546万元以上),预计带动群众就业人数不少于546人(详见附件1)。重点受益对象是当地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农村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本次投资计划明确了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请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内容执行。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前期转发的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将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落实落细,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是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就业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是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须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是拓展多种赈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是强化项目调度和督促指导。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特别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及早发挥以工代赈资金效益。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请项目业主单位每月30日前将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发展改革委,我委将不定期开展调度工作。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碰头沟通协调。

附件1英吉沙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任务计划


英吉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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