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资源持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英吉沙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喀什地区各县市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理论标准》核定了英吉沙县草原理论载畜量,低地草甸类草原11.97亩/羊,温性荒漠化草原12.23亩/羊,全县核定理论载畜量为5631羊单位。现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望广大牧民根据草原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

英吉沙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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