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艾买提·吐尔洪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同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关于英吉沙县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发放办法》(新政办发〔2021〕119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行城乡。2021年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助。英吉沙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原则进行测算发放”,结合县财政情况,决定每年增长100元,同时配套资金连同在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立功受奖增发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责落实资金到位,县退役军人事务负责落实资金发放。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