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紧紧围绕自治区、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龙甫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由乡长主抓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协调信息公开内容与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龙甫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由乡主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各办公室需公示的政府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一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由乡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站(所),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了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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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的整合与优化有待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二)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的目录编制等工作。以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上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网络媒体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