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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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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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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5:01    来源:英吉沙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英吉沙县财政局财政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英吉沙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998-378660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英吉沙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财政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社会关切和财政重点工作,持续健全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财政核心业务和群众关切,精准梳理公开清单,实现公开内容标准化、全覆盖。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全面公开县级总预算1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141条、决算信息1条,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类信息141条;围绕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惠民补贴政策清单1项,详细说明资金发放标准、申请流程、发放进度及惠及对象;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年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129条、项目公告129条、结果公告152、合同公告123条、澄清变更公告57条、投诉处理公告7条,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公开债券资金文件1,乡村振兴资金文件56出台政策类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申请处理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和5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2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的时限要求。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类梳理申请人类型(自然人、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和申请内容,精准研判公开范围。对于符合公开条件的,及时足额提供信息;对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书面说明理由、解释政策依据;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主动电话沟通指导,协助申请人补正材料。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信息源头管控,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英吉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环节操作规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谁起草、谁审核、谁负责”的三级审核机制,拟公开信息需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后,方可发布,重点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数据。同时,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对公开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分类归档,建立标准化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和规范管理,为政务公开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便捷群众查询、提升传播实效”为目标,优化平台功能布局。升级改造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按“预算决算、惠民政策、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主题分类设置导航目录,新增信息检索、热门标签等功能,方便群众快速定位所需信息;拓展线下公开渠道,联合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立14个基层财政信息公开点,张贴政策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全方位覆盖的公开平台矩阵。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公开范围界定、复杂申请处理等难点问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公开及时性、内容完整性、答复规范性”等8项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标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惩直接挂钩。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公开内容是否合规、流程是否规范、时限是否达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财政政策解读停留在文字表述层面,缺乏结合英吉沙县实际的案例分析、数据对比和通俗化解读,尤其对乡村振兴、惠民补贴等政策的落地成效、资金使用绩效等深层次信息公开较少,难以满足群众精细化知情需求;部分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如个别乡镇财政信息公开点的政策未同步更新2025年新增补贴项目。二是线下公开渠道覆盖不均衡,偏远乡镇、村(社区)的信息公开点宣传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仍通过传统方式获取信息,信息传播效率不高。三是工作人员专业能力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涉及财政业务、法律法规等多领域知识,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及配套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在敏感信息甄别、复杂申请处理、政策解读撰写等方面能力不足,存在公开内容分类不精准、答复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效。聚焦群众关切,要求所有政策文件同步配套“文字+图表+案例”解读材料,重点突出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流程、资金发放标准等关键信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公开机制,选取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公开10个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包括投入产出情况、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季度开展1次公开内容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二是深化“财政公开+网格化服务”模式,12个政务公开网格联络员定期下村(社区),开展政策宣讲、现场咨询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4场次,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法律专家、政务公开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财政业务知识、申请处理技巧等内容,覆盖全体工作人员;建立“老带新”帮扶机制,安排业务骨干与新入职人员结对帮扶,提升实操能力;每半年开展1次案例分析研讨会,选取复杂申请处理、政策解读撰写等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相关收费记录。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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