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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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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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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养老服务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5-11-14 16:11    来源:英吉沙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惠民政策知晓度,现将养老服务政策汇编梳理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二)救助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认定标准: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被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供养标准:城市特困生活标准是1100/月,农村特困生活标准是集中供养1100/月、分散供养890/月。

(五)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全护理1300//人、半自理400//人、全自理200//人;分散特困全护理850//人、半自理260//人。

(六)发放形式: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按月发放至本人账户,护理补贴由第三方发放至委托照料人账户;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每月发放至集中照料机构,护理补贴由第三方发至护理员账户。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申请,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

3.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提出确认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公布。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八)特别说明: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41号)(二)发放对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行政区域内户籍(户籍在英吉沙县行政区域内,在兵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兵团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具体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三)发放标准:按照《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执行。英吉沙县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75//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150//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280//人。对具有新疆户籍,当年12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32元的标准实施免费体检的要求。

(四)发放形式:高龄津贴实行免申即享按月发放。老年人到龄当月直接享受高龄津贴,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发放程序: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简称高龄系统)推送即将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基础信息至村(社区),村(社区)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的信息提交乡(镇)复核;乡(镇)完成复核生成拟发放名单提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乡(镇)拟发放名单进行审核后通过高龄系统推送至财政一卡通平台,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高龄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高龄老年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号中。

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一)政策依据:《民政办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二)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英吉沙县现执行特困人员集中生活标准1100//月,集中全护理照料标准1300//月,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

(四)集中照护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金=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经济困难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的差额。

(五)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经所在乡(镇)审核后,向英吉沙县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2.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英吉沙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

3.申请补助。经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英吉沙县民政局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

4.审核确定。英吉沙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通过打卡的形式发放到其本人账户。条件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并告知原因。

(六)退出机制: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及时告知县民政局,英吉沙县民政局应当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老年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英吉沙县民政局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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