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事项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英吉沙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 国家人防二类、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 600元。 | 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人防办联合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7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人防办《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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