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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08
12:01
来源: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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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08 12:01 来源: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 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等依法必招事宜招标投标约束投标人责任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2 |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约束公路工程项目承包人履约责任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3 |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约束公路工程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及缺陷期维修责任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
| 4 |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建设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约束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 |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一定比例收取,不低于1%,不超过3% |
政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
| 5 |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依据采购文件约束投标人责任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6 |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采购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依据采购合同约束承包人履约责任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7 |
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分公司 |
喀什地区客运总站英吉沙县分公司 |
国有独自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1、客运代理服务费,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10%、8%、7%收取客运代理费; 2、客运发班费,可以收取不超过客运运费6%的客运发班费; 3、车辆安检服务费,车辆安检服务费按车次计收,7座及以下小型车辆、农村客运车辆(不分车型)最高不超过2.00元/辆·次,7座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5.00元/辆·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1、客运代理服务费,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10%、8%、7%收取客运代理费; 2、客运发班费,可以收取不超过客运运费6%的客运发班费; 3、车辆安检服务费,车辆安检服务费按车次计收,7座及以下小型车辆、农村客运车辆(不分车型)最高不超过2.00元/辆·次,7座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5.00元/辆·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政府制定(英吉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
新交运〔2020〕7号、喀地交规〔2025〕1号 |
| 国有独自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1、旅客站务服务费,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旅客站务服务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张、1.00元/张、0.80元/张收取;客票票面金额不足10元的,每票次按0.20元收取; 2、退票服务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前办理退票的,按最高不超过客票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0.50元按0.50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的,按最高不超过客票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00元按1.00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客票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1.00元按1.00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1、旅客站务服务费,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客运站,旅客站务服务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张、1.00元/张、0.80元/张收取;客票票面金额不足10元的,每票次按0.20元收取; 2、退票服务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前办理退票的,按最高不超过客票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0.50元按0.50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的,按最高不超过客票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00元按1.00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客票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1.00元按1.00元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政府制定(英吉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
新交运〔2020〕7号、喀地交规〔20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