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实施层次) | 实施检查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 法律 | 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活动的检查 |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综合业务股 | 英吉沙县域内矿山企业 | 对英吉沙县域内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 2 |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 |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 【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发布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 2.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3.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地质勘查任务,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并对委托任务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
综合业务股 | 英吉沙县域内矿山企业 | 对英吉沙县域内矿山企业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 3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检查 |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公布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二款: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确定抽查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业绩真实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
综合业务股 | 英吉沙县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点 | 对英吉沙县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 4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综合业务股 | 英吉沙县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 对英吉沙县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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