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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8
12:07
来源:
英吉沙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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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8 12:07    来源:英吉沙县烟草专卖局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设定依据
一、行政许可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含电子烟,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4、行政许可涉及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7、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
8、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而没有送达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5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6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7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监督检查
8 对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监督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检查 、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责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3.决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对出现的非法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四条
9 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1.监督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对准运证数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2.决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对出现的非法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10 对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走私等行为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11 依法对非法运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以及通过在线监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子烟物流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上传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进行非法扣留
3.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12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以及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抽查结果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
《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条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从业规定开展工作 ;有违反情况的,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13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失信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监管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14 对电子烟产品追溯实施情况进行管理以及责令违反追溯管理规定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限期改正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15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申请受理,以及技术审评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七条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第四条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技术审评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16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开展监督管理以及出具有关企业遵守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方面意见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 》第三条、第六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
三、行政处罚
17 擅自收购烟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18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者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19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
、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0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1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2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3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4 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5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6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7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8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29 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0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1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2 擅自拍卖涉案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3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4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5 违反许可证监管规定经营烟草专卖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6 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或非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7 销售无标识的外国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等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 》
(国务院国函〔2000〕13号批复)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8 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监管谈话,中止交易平台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
39 向未成年人售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四、行政强制
40 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
2.催告责任:到期不缴纳罚款,下达催告通知书。
3.决定责任: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4.执行责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41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1.催告责任:到期不缴纳罚款,下达催告通知书。
2.执行责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十一、七十二条
42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1.申请责任: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提出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申请。
2.审批责任: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执行责任: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主管部门 。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人不足或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规定根据情况在7日内采取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五、行政奖励
43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1.方案阶段责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打假打私打非经费管理细则》执行。
2.审核阶段责任:对举报、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案件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标准。
3.表彰阶段责任:对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打假打私打非经费开支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新烟财〔2023〕3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涉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烟专〔2023〕12号)
监督电话:0998-3622416 服务机构:喀什地区英吉沙县烟草专卖局
服务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烟草专卖局(英吉沙县乌恰路0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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