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强制栏目 > 行政处罚⁄强制结果
2026
07/02
13:07
来源: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6-07-02 13:07    来源: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填报单位(公章):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6年7月2日
序号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英农(屠宰)简罚〔2026〕1号 英吉沙县某有限公司未遵守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6年1月22日,喀什地区肉制品联合检查组与英吉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英吉沙县某公司开展检查工作,调取监控2026年1月19日、20日、21日三天的屠宰视频全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屠宰加工卫生规范》规定副产品直接放在地面、待宰区内饲养动物猪、生猪进场查验登记记录表填写不规范、无害化记录表填写不规范,及无害化处理不规范、肉产品出场流向未记录。当事人未遵守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2 英农(动监)罚〔2026〕4号 英吉沙县X店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2026年2月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当事人的骆驼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该批骆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NO15430001384,启运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温都尔勒图镇塔本呼都格嘎查村民委员会毛朝格图,到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尤喀克霍伊拉村6组1号”。经查,该批次骆驼卸载在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工业园区北区,经度:76.175183,纬度:38.968242,到达地点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地点不符。当事人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1000元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3 英农(动监)立〔2026〕1号 X公司弃置病死动物(牛案 2026年1月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在现场发现的一头分尸的病死牛是X公司学徒于2025年12月31日弃置的。案发后,X公司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主动将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X公司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1000元(壹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6日
4 英农(动监)罚〔2026〕2号 X公司工作实践的毕业生未经执业兽医师指导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6年1月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核实,2025年12月28日,英吉沙县养殖户库某发现自家一头牛患病。2025年12月29日,库某来X公司诊治病牛。
2025年12月29日晚,X公司经理艾某指派三名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学徒(均未取得动物诊疗相关资质)前往库某家,为其病牛提供诊疗服务。学徒发现病牛腹部膨大,怀疑牛胃内有金属异物,使用金属探测仪确认无金属,随后测量病牛体温为40.1摄氏度。学徒随即与公司执业兽医图某取得联系,通过视频告知病牛症状,执业兽医图某诊断为青储饲料霉变中毒,向艾某口头下达处方,并将书面处方微信发送给公司经理艾某。艾某为病牛静脉注射6瓶液体药物,并进行1次肌肉注射。随后按照同一处方连续诊疗2天,每日诊疗费150元,共300元。X公司工作实践的毕业生艾某未经职业兽医指导开展动物(牛)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5 英农(大工机)罚〔2026〕1号 莫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2026年2月27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棉花种植地拆埂。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行驶证,也承认挖掘机未挂牌,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未显示该挖掘机登记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
6 英农(大工机)罚〔2026〕3号 阿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2026年3月9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芒辛镇2村3组路段驾驶装载机从英吉沙县前往萨罕镇方向。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未能提供行驶证,也承认装载机未挂牌,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未显示该装载机登记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7 英农(农机)简罚〔2026〕1号 麦某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案 2026年3月25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在色提力乡对当事人的持证情况和拖拉机(机械车牌号:无,型号:M250-E ,车架号:TE14564EH,发动机号:B13E5804217)技术状态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未能提供拖拉机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未显示该拖拉机登记相关信息,当事人承认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拖拉机。执法人员当场给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英农(农机)责改〔2026〕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之前整改完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8 英农(农机)简罚〔2026〕2号 麦某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案 2026年3月26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持证情况和拖拉机技术状态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未能提供拖拉机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该拖拉机注销状态,当事人承认操作已注销拖拉机。执法人员当场给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英农(农机)责改〔2026〕2号”并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整改完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9 英农(兽药)罚〔2026〕6号 某公司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案 2026年3月3日,英吉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到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公司大门进来发现有处方药:①氟苯尼考粉,兽药批准文号:兽药字154212539,生产批号:2024/11/16,生产企业: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有效期至D2411086,2026/11/15,规格100g/袋,共3袋、②土霉素注射液,兽药GMP证书号:(2022)兽药GMP证字22051号,生产许可证号:(2022)兽药生产证字22129号,规格:10ml:土霉素2g(200万单位),包装100ml×10支/盒,共8支、③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生产批号:20240801,生产日期:2024/08/03,有效期至2026/08/02,包装:4g×10瓶/盒,规格:100g:50g(5000万单位),批准文号:兽药字220482733,共4盒、④氟苯尼考注射液,生产批号:20241001,生产日期2024/10/09,有效期至:2026/10/08,规格10ml:2g,包装:10ml/支/10支/盒,共4盒,生产企业:四川兴华药业有限公司、⑤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生产企业:芮城县同仁兽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兽药字040832530,生产批号:20240906,规格5ml:5mg,包装:5ml×5支/盒,共1盒、⑥注射液用头孢噻呋纳,生产企业:山东牧德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兽药字15438200,生产日期:2024/06/14,包装4.0g/支×20支/盒,共16支。经核实,负责人杨某购买并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此6种兽用处方药,①氟苯尼考粉、②土霉素注射液、③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④氟苯尼考注射液、⑤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⑥注射液用头孢噻呋纳。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10 英农(大工机)罚〔2026〕4号 奥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2026年3月19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在英吉沙县木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驾驶挖掘机整理木材。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操作证,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未显示当事人操作证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违法行为。奥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11 英农(屠宰)简罚〔2026〕2号 某公司未按照规定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案 2026年4月22日,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组与英吉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某公司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时该公司未能提供委托屠宰协议。2026年4月2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截止到2026年4月28日整改完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签订委托屠宰协议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警告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12 英农(农环)立〔2026〕5号 阿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种子包装袋)案 2026年2月25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苏盖提乡在当事人小麦地、田间地头、水渠旁边林带弃置若干农药瓶子、种子包装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经查,于2025年10月当事人在英吉沙县苏盖提乡区域种植小麦300亩地,播种完成后,将使用后的若干种子包装袋随意弃置于小麦田相邻林带内,未按规定进行回收、清理和妥善处置。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13 英农(农环)立〔2026〕7号 穆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案 2026年3月1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芒辛镇棉花种植地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棉花种植地相邻电线杆下方发现若干农药瓶子,离10米处的排水渠有焚烧农药瓶子痕迹,第二块50亩种植地发现农药瓶子若干。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在英吉沙县芒辛镇种植棉花1739亩地,种植地周边有4个排水渠。当事人在棉花种植生产过程中,将使用后的农药瓶(农药包装物)丢弃在田间地头、农田内及周边排水渠,并焚烧农药包装废弃物。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800元(捌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14 英农(兽药)罚〔2026〕18号 某公司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2026年4月10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当事人违规销售兽药线索,经查,当事人没有处方的情况下给艾古斯乡1村5组养殖户图某销售2盒氟苯尼考注射液、两盒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套装兽用处方药,价值70元两盒,总价140元。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壹佰肆拾元整);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15 英农(动监)罚〔2026〕12号 图某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2026年4月1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艾古斯乡图某家对现场进行勘验。现场有45只山羊,当事人从阿克苏拉到英吉沙县艾古斯乡。提供该批山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NO21080501696,动物种类:山羊,数量及单位:贰佰只,启运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徐屯镇,到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玉尔其乡。当事人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到指定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玉尔其乡将涉案动物运输至英吉沙县艾古斯乡。当事人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16 英农(动监)罚〔2026〕15号 麦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案 2026年4月2日,当事人先电话联系托普鲁克乡养殖户阿某,随后通过微信发送涉案2头牛实拍视频供对方查看核验,对方实地到地查验后,双方当面协商最终交易价格20600元。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将涉案牛出售给阿某。案发后,经英吉沙县畜牧兽医局隔离观察并出具了《动物健康无异常情况证明》。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60元(贰仟零陆拾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
17 英农(动监)罚〔2026〕17号 阿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案 2026年4月3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乔勒潘乡努某棚圈对现场进行勘验。现场有1头牛,该牛2026年4月3日到芒辛镇阿某购买,2026年4月5日,从芒辛镇调运到乔勒潘乡的。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售卖涉案牛,阿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800元(捌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18 英农(动监)罚〔2026〕16号 玉某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案 2026年4月3日,调查麦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案中,发现玉某是涉案司机。经查,2026年4月2日,麦某在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将涉案2头牛出售给阿某。阿某随即联系司机玉某,支付运输费100元现金,玉某于当日将该2头牛运输至托普鲁克乡。当事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
19 英农(动监)罚〔2026〕9号 阿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在办理阿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中,发现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案人员进行询问笔录,调取涉案人员身份证照片、使用兽用药物的照片等方式,固定了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办理执业兽医备案或乡村兽医备案的情况下,自2025年12月19日起,用维生素C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萘普生注射液等兽用非处方药以静脉注射的方式为牙某的动物(马)实施诊疗行为,诊疗时长共计8天,共收取1200元诊疗费(现金支付)。阿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 1.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壹佰贰拾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20 英农(动监)罚〔2026〕8号 阿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6年2月27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养殖户牙某关于阿某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案人员进行询问笔录,调取涉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使用兽用药物的照片、付款记录截图照等方式,固定了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2025年11月26至28日,当事人用维生素C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板蓝根注射液、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等兽用非处方药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对牙某的动物(马)实施诊疗行为,诊疗时长共计3天。2026年3月4日,当事人向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了乡村兽医备案表(副表),根据英吉沙县畜牧兽医局《关于明确兽医备案生效日期的说明》,当事人持有的乡村兽医备案表生效日期:2026年2月9日。当事人诊疗动物行为发生在2025年11月26日至28日,诊疗牙某的动物(马)时当事人尚未乡村兽医备案。当事人未办理执业兽医备案或乡村兽医备案的情况下,对牙某的动物(马)实施诊疗行为。诊疗费用共收取550元(微信支付)。当事人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 1.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550元(伍佰伍拾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
21 英农(屠宰)罚〔2025〕5号 穆某未经定点从事畜禽(羊)屠宰活动案 2025年12月4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英吉沙县X肉店挂肉架上有一具完整未经分割的待销售的羊肉,穆某是羊肉店经营者,涉案羊肉未附有卡环和印章等检疫标志,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羊肉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待销售的羊肉进行现场称重。经称重涉案羊净重为25.4千克。经核实,涉案羊肉系本人于2025年12月3日21时左右,在英吉沙县英也尔乡穆某家门口屠宰的羊。经询问核实当事人已将羊腿、羊头、内脏、羊皮等畜禽产品送给邻居。2025年12月4日11时当事人将羊肉运送至英吉沙县X肉汤肉店待销售。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供述的屠宰地点开展现场勘验发现穆某家门口葡萄架下及对面马路围栏下均有明显血迹。执法人员询问屠宰工具及羊腿、羊头、内脏及羊皮等畜禽产品去向时,当事人从家里拿出刀一把、磨刀棒1根,挂肉钩一个。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涉案羊的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0日在疏勒县牙普泉巴扎以1100元购买涉案羊。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邻居阿某致电穆某,要求穆某给他屠宰一只肉净重25公斤左右的羊,未商谈羊肉价格。屠宰完成后,因该羊只为老母羊且肥肉较多未剔除,邻居阿某提出按40元/千克的价格结算,当事人主张按45元/千克结算。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及邻居阿某进行询问调查核实,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交易。12月4日11时,当事人将屠宰后的羊肉运送至当事人经营的羊肉店准备销售,尚未实际销售即被英吉沙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发现,涉案羊肉随即被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没收屠宰工具:刀一把、磨刀棒1根,挂肉钩一个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22 英农(大工机)罚〔2026〕5号 图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2026年4月21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英吉沙县某砂石料厂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驾驶装载机球磨机原料斗上加砂石料。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显示该装载机注销状态。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图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23 英农(大工机)罚〔2026〕6号 伊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2026年4月21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克孜勒乡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驾驶装载机把棉花播种机从货车卸到地上。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行驶证,也承认装载机未挂牌。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未显示该装载机登记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 。 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24 英农(大工机)罚〔20267 玉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轮式挖掘机案 2026年4月28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英吉沙县克孜勒乡(经度:76·349185,纬度:38·732216)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轮式挖掘机挖砂石料,装上货车。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操作证和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这台挖掘机未按照规定检验(检验有效期2018年11月8日),未显示当事人的操作证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轮式挖掘机。玉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轮式挖掘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25 英农(大工机)罚〔2026〕8号 麦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案 2026年4月29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英吉沙县克孜勒乡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克孜勒乡驾驶装载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未显示该装载机登记相关信息。经询问当事人及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 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26 英农(屠宰)简罚〔2026〕3号 某公司屠宰畜禽未遵守国家规定的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6年5月29日,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问题线索反馈:“2026年5月19日19点入场的动物检疫证为6554082076的2头牛、2026年5月24日21:56分入场的动物检疫证合格证明为62000232964的绵羊、2026年5月23日22:50分入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6554101433的绵羊在待宰圈进行饲养”。经核实,2026年5月29日现场有1头牛,还有2批次进场的17只羊,因为要过古尔邦节,是25号屠宰完该批次牛羊,但26号学校放假了,就没有屠宰。因为学校要开学,2026年5月31日该批次牛羊已屠宰完。当事人待宰圈进行饲养未按规定执行待宰静养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羊》GB/T 43562-2023第4.2、《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牛》GB/T 19477-2018第4.2、《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2.2相关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6日
27 英农(动监)罚〔2026〕10号 英吉沙县XX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案 2026年4月2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地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到英吉沙县XX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经查阅病死及死亡牲畜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8日登记记载共有13只羊作焚烧无害化处理;现场核查发现,该合作社配套的畜禽无害化处理池闲置、未投入使用。当事人无法明确说明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地点。经查,2026年3月起该合作社母羊进入产羔季。期间,部分母羊产羔数量较多,出现母羊泌乳量不足的情况,无法满足多只羔羊哺乳需求;同时,因羊群活动拥挤,部分新生羔羊发生踩踏挤压现象,最终造成少量羔羊夭折死亡。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8日死亡羔羊共计13只。该合作社员工麦某未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涉案死亡羔羊,饲喂合作社饲养的犬只。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
28 英农(动监)罚〔2026〕13号 阿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案 2026年4月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到芒辛镇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发现莫某后院凉棚有15只羊。谢某将15只羊于2026年4月2日1:00左右从莎车县转运到英吉沙县芒辛镇。经调查核实芒辛镇养殖户谢某于2026年4月1日,通过微信视频号看到名字叫阿某发布的卖15只羊信息后,电话联系洽谈15只羊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购买15只羊,初始报价每只1350元,羊款合计20250元,另加运输费400元,总费用共20650元。经进一步协商定价,最终约定羊款20000元,运输费400元,交易总额20400元。当日22时10分,谢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阿某支付交易押金5400元。双方约定剩余货款待15只羊转运到英吉沙后一次性结清。阿某联系货车司机阿某负责将该批次羊转运到英吉沙县。阿某经营交易该批次羊过程中,未依法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未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并调运15只羊至英吉沙县。阿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29 英农(农机)简罚〔2026〕3号 玉某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案 2026年6月9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芒辛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拖拉机挂拖车,麦田地里准备拉运麦子。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持证情况和拖拉机技术状态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未能提供拖拉机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未显示该拖拉机登记相关信息,当事人承认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拖拉机。执法人员当场给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英农(农机)责改〔2026〕9号),要求2026年6月16日之前整改完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整改。经询问核实,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认定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30 英农(农机)简罚〔2026〕4号 奥某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案 2026年6月9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芒辛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拖拉机挂割晒机,准备割麦子去的路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持证情况和驾驶的拖拉机技术状态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拖拉机行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该拖拉机登记相关信息已注销状态,被认定为未按规定登记。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英农(农机)责改〔2026〕10号),要求2026年6月16日之前整改完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整改。经询问核实,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认定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31 英农(农机)简罚〔2026〕5号 麦某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案 2026年6月1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乌恰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拖拉机挂拖车上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持证情况和驾驶的拖拉机技术状态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拖拉机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拖拉机行驶证,因涉案拖拉机车架号受损,无法查看相关信息。当事人承认涉案拖拉机未按规定登记挂牌。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英农(农机)责改〔2026〕11号),要求2026年6月18日之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整改完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未整改。经询问核实,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认定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32 英农(农机)简罚〔2026〕6号 麦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驾驶拖拉机案 2026年6月12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乌恰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拖拉机挂拖车上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持证情况和驾驶的拖拉机技术状态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拖拉机驾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未显示当事人的驾驶证信息。经询问核实,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认定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驾驶拖拉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2日
33 英农(农机)简罚〔2026〕7号 努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驾驶拖拉机案 2026年6月24日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英吉沙县乔勒潘乡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拖拉机挂拖车上路拉石砖。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拖拉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拖拉机驾驶证,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的拖拉机驾驶证已注销状态。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条文解读:“从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证件被吊销,暂扣;使用伪造,变造操作证件”之规定,当事人被认定为无证驾驶。经询问,依据英吉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具证明,认定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驾驶拖拉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