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规定,以下1宗临时用地,经审核批准,现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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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位置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年限(月) |
批准文号 |
复垦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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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 |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英吉沙分公司 |
克孜勒乡 |
5.4331 |
临时道路、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
2026年5月20日-2027年7月31日 |
英自然资发〔2026〕38号 |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英吉沙分公司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地址:新城区人民路028号
单位: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胥志刚 联系电话:0998-3632770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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