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根据以上要求及工作实际,英吉沙县境内将设置流动治超执法站所、停车场及称重计量场所,现将具体地点公示如下:
一、流动治超执法站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英吉沙执法大队,位于英吉沙县芒辛路025号。
二、流动治超停车场:国道219线K2408+100米处停车场,位于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平安(6)村。
三、流动治超称重计量场所:国道219线K2408+100米处电子汽车衡,位于英吉沙县克孜勒乡平安(6)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英吉沙执法大队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