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完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制定并完善了英吉沙县河湖长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县级河长办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年以来,已召开会议1次,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各级河湖长的考核监督,每年结合本年度河湖工作情况开展打分。
(二)依法依规开展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1.强化涉河项目监管。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定期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巡查,重点排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英吉沙县2025年巡河工作要点》《关于开展英吉沙县2025年巡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机制,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治河湖“四乱”问题。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8个。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行“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日常巡查5余次,发现问题1条,有效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4.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今年以来,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问题。
5.河湖长巡河履职。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的“头雁效应”,各级河湖长按照规定频次定期开展巡河,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巡河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督办、销号落实。今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达474余次,通过定期通报、电话短信督促等方式,督促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职责。
(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强化多部门联合巡查。定期与林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加强对河道采砂、入河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查3次,有力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
(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河湖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今年以来,共举办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河湖长履职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村级河长不重视河长制工作,经县河长办工作人员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多次提醒仍不整改、不落实。大部分村级河长对巡河任务的理解不够深,不能主动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后不处理。河湖库“四乱”问题频发、复发,严重影响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河长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水利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涉河湖重大问题的意见(附件1),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第4号令和喀什地区制定的清四乱工作方案内容,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提升我县水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