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04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建【2025】21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英吉沙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到位472.65万元。经审核,2024年英吉沙县符合享受成品油价格补贴农村客运车辆266辆,补贴资金共433.65万元;城市公交营运车辆12辆,15.6标台,油价补贴资金共计15万元。2024年度新购置新能源出租车24辆,补贴资金共计24万元。
一、补贴车辆数及补贴标准
1.农村客运补贴标准(元)
总金额/总的座位公里数=单位金额,每辆车的金额=单位金额*该车辆的座位里程数{433.65/77915924.46=0.0556,(车辆座位数*运营里程)=座位里程数,座位里程数*单位金额=每一辆车的补贴金额。
(二)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
城市公交营运车辆12辆,15.6标台,油价补贴资金共计15万元。(说明:5米到7米车型折算为0.7标台,7米到10米的公交车为标准车,标台为标准车的单位。10米到13米车型折算为1.3标台,16米到18米车型折算为2.0标台,大于18米车型折算为2.5标台,双层巴士折算为1.9标台)即:单车补贴标准=下达资金拨款总金额/标台公里数乘积之和(150000/11354109.6552)=一辆车补贴金额为0.0132万元。
(三)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资金补贴
2024年度新购置新能源出租车24辆,补贴资金共计24万元。(说明: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
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
公示期间,请广大经营者及时进行监督,若有虚报、瞒报等不符合条件及漏报的车辆,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采取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交通、等部门举报。经审核后,若被举报车辆确实不符合补贴条件,该车将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漏报车辆符合补贴条件,按要求予以补充,公示期满如无举报,按照公示车辆明细表上报发放。
三、监督电话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998-3622220
附件:英吉沙县车辆补贴明细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