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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1-00165 公开信息来源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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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关于开展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9〕53号)、《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新财金〔2017〕51号)以及《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降低南疆四地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0〕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英吉沙县实际,制定《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1日 14:36 点击数: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关于开展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9〕53号)、《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新财金〔2017〕51号)以及《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降低南疆四地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0〕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英吉沙县实际,制定《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保险品种

1、种植业险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险种。包括奶牛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包括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包括玉米制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

5、其他险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要求确定的其他险种。

补贴(奖补)比例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在上述种植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玉米)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比例,由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六个品种中央财政奖补30%、自治区财政奖补35%、地区财政奖补10%,县级财政奖补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六个品种地区财政奖补20%,县级财政奖补6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三)承保机构

1.自治区统一开展险种(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

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受行政处罚期间不得经办农业保险业务,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经办机构)。

2.喀什地区六个小宗特色林果险种

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相关文件:

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