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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85194/2023-00494 公开信息来源 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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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吉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5日 11:41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购买商品房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经济活动,确保购房款安全事关百姓重大经济利益。为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英吉沙县住建局借鉴地区和其他县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英吉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以保障购房人所购预售商品房顺利建设、按期交付。

二、制定依据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重要举措

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为突出政府监管职能,《办法》明确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是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项目的建设资金总额指监管项目从申请预售预售许可时的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验完各分项工程所需投入的建设资金总和。为防止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保证扫尾工程的资金,监管资金的总额度应由监管项目的建设资金总额加上该建设资金总额乘以20%的不可预见费组成。

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重点监管资金应当用于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并按照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体结构验收、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相关文件:

英吉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