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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85194/2025-00235 公开信息来源 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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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吉沙县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18:13 点击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政府福利的表现形式,其能否公平合理地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共住房政策实施的效果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细化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使得政策有法可依、有法可行,才能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

二、起草依据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自《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公布以后,我局就研究我县公租房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英吉沙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具体内容,于2022年第一次常委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英吉沙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公租房概念。

第二部保障对象与保障目标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部分申请与审核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是家庭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英吉沙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公租房需求及房源供给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集中配租。

第四部分轮候、分配和租金英吉沙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将公租房房源、参与分配条件、本批次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部分租金管理,建立公租房动态租金调整机制,租金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租房租金的收取应实行公示公告、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价格行为,严禁违法收费。

第六部分使用和退出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承租人不得随意改造公租房,严禁转卖、转租、转借。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英吉沙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监督,设立公租房使用、管理、服务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

第八部分附则公租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人等违反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施行的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56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印发《英吉沙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英政办〔20225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