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我县正式印发了《英吉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方理解和贯彻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制定本办法旨在强化英吉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推动水利改革,服务农村经济与农业生产。适用于本县内所有小型水利工程,涵盖原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
(二)管护原则与工程定义
1.管护原则:遵循“谁建设、谁所有,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力求达成“以水养水”目标。
2.工程定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如小型灌溉泵站、沉淀池)、灌溉渠系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排水工程(小型排水泵站、涵闸等),用于防治农田灾害、改善生产条件。
3.部门职责: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需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加强指导、协调、管理与服务。
二、工程产权归属
政府投资、财政补助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产权按受益范围确定归属,跨区域由上级部门协调。个人投资工程产权归个人。签订管护合同的依合同落实责任,产权所有人为管护主体,承担相应职责与经费。
三、管护组织结构
(一)成立管护组织
原则上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社或服务组负责工程管理服务,成员由用水户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履行章程权利义务。
(二)乡镇管理小组
1.组成:各乡镇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2.职责:履行管护主体责任,协调供水、处理纠纷、监督用水管理机构收支及做好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发改委与水利局制定终端农业用水指导价。
四、管护方式
(一)运行维护主体职责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二)部门职责
1.财政局:监督管护资金及相关补贴资金,审核、下达资金,指导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
2.水利局: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工程台账,完善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督促责任人履职。
3.经营探索:在不影响人畜饮水和灌溉前提下,可对部分水利工程承包、租赁,签订合同,发挥综合效益。
五、管护制度和责任
(一)制定管护办法
通过群众民主参与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养护及供用水管理办法,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管护责任
管护责任人与用水户或村组签订合同,明确任务,将管护效果与报酬挂钩,实行责任制考核。
(三)管护工作内容
做到定期巡查,“三管”(管人、管车、管牲畜),“四护”(护边护安全、护环境、护功能)。
(四)奖惩办法
制定长期有效奖惩办法,对损坏设施及影响运行行为处罚,对管护成绩突出者表彰奖励。
六、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规定
对引水工程、渠道、泵站、供水工程、堤防工程等分别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明确具体尺度。
(二)工程保护要求
确保各类工程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如水源工程坝梗、灌溉涵洞正常,灌排泵站设备完好,灌排渠系无坍坡淤积等。
七、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
(一)经费筹集渠道
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社补助资金、末级渠系维护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二)经费使用方向
用于管护人员费用、项目维修、农民用水合作社办公及管理人员经费,通过“有偿用水”实现“以水养水”。
八、管理组织及职责
(一)建立管理组织
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根据工程情况成立乡(镇)联社集体管理组织等,部分重要工程可由乡(镇)水管站直接管理。
(二)管理组织形式
采取专管和群管结合或专业化管理,向用水户服务。
(三)部门职责
1.县水利主管部门、乡(镇)水管站:宣传贯彻法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管理与技术改造,培训人员,审查合同。
2.基层水利管理组织:贯彻法规政策,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健全制度,核定水费,服从统一管理。
九、经营承包管理
(一)推行承包责任制
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方式与主体。
(二)发包主体与合同内容
国家和乡镇一级工程由县水利主管部门发包,村一级由乡(镇)水管站发包。合同明确管理范围、任务期限、技术经济指标、水费计收、工程状态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三)设备租赁与责任追究
部分水利设备可租赁,运行承包单位未依规管理维修的,责令改正,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保障合同法律效力与各方权益,鼓励专业人员承包,允许群众自主经营工程并继承转让,但坚持水资源统一管理。
十、工程及用水管理
(一)工程管理
建立完善维修养护制度,定期检修设备,组织技术改造,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二)安全保护
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保护,开展法制教育,打击损坏工程行为。
(三)用水管理
实行计划用水,合理调配水量,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利用率,服从统一调度,提升灌区总体效益。
十一、经费管理
(一)有偿服务与经费组成
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有偿服务,按成本收费。管护经费由财政资金、农业水费等组成。
(二)资金筹集与使用维修改造资金依“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财政管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执行,由乡镇申报,水利部门编制方案实施。
(三)财务制度
各级小型水利管理组织健全财务制度,公开用水量、经费收支,接受民主监督。
十二、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英吉沙县水利局负责解读。咨询电话:0998-3622499,办公地址:英吉沙县南湖南路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