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喀什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续接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地区关于的相关工作要求,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保质量,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的规定,依据《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17号)文件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会同县财政、发改、农业、畜牧、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研究,广泛征求建档立卡户、乡村意见建议,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需求,做到无缝对接,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论证,确定了2023年度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并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向地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英吉沙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英吉沙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英吉沙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查意见
英吉沙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备案表
中共英吉沙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8日